各处室部委、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工作成果,宣扬优秀典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湘信院通〔2020〕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专项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考评
(一)考评对象
电子信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从教学准备、教学管理、教学巡查、学生调研、典型示范、特色工作等6个方面进行考评(详见附件1)。
(三)计分方式
特色工作模块采用等值赋分方式计分,其他模块采用等比赋分方式计分。
(四)工作流程及安排
1.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提交特色工作材料。
2.评分。教务处组织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3.结果公示。
4.学校审批。
(五)结果应用
1.对电子信息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学院排名前二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对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排名第一的学院进行表彰奖励。
2.考评结果同时作为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考评
(一)考评对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从教学规范、课程建设、教学效果、典型示范、教学特色等5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流程
1.二级学院评分。
2.教务处审核。
3.学校审批。
(四)结果应用
1.对各课程承担单位排名前20%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2.考评结果同时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在线教学之星”评选
(一)评选对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课程承担单位教师考评排名前20%的教师。
(二)评选标准
从教学规范、课程建设、教学效果、典型示范、教学特色等5个方面进行考评(详见附件2)。
(三)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各课程承担单位按以下限额推荐教师参加“在线教学之星”评选:电子信息学院3人、商学院3人、管理学院3人、艺术学院3人、通识教育学院3人、马克思主义学院2人、学工处1人。推荐参加评审教师填写《“在线教学之星”推荐表》(附件3)。
2.学生投票。教务处、信息中心组织全校学生对“在线教学之星”进行网络投票。
3.评分。教务处组织根据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4.结果公示。
5.学校审批。
(四)结果应用
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序,评选排名前10位的教师为“在线教学之星”。
四、材料提交
各部门于6月19日前将相关资料(二级学院在线教学特色材料、教师考评分数汇总表、“在线教学之星”推荐表等)提交至教务处。
教务处联系人:周琪处长,电话:13007489915。
附件1:二级学院在线教学考评指标和评分标准.xlsx
附件2:“在线教学之星”评选指标和评分要素.xls
附件3:“在线教学之星”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