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发挥学业导师作用,宣扬优秀典型,进一步规范学业导师管理,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104号),现就2019-2020学年学业导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与管理
1. 各二级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业导师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2. 教务处在二级学院考核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完成“优秀学业导师”的评比,并进行表彰。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1. 考核内容:2019年3月-2020年7月期间学业导师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
2. 考核标准: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依据《湖南信息学院班级学业导师管理办法》以及《湖南信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1),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指标,拟定实施细则,报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流程
1. 学业导师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附件2),撰写学年工作总结。
2. 学生评议。各二级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等方式,统计学生对学业导师的评价。
3. 二级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收集相关资料,根据评分标准,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规范、工作效果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4. 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 校务会审定。
四、考核结果
1. 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60%)和二级学院评议分(40%)两部分加权得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依照得分顺序,各二级学院按不超过参评教师3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人数;依此类推后,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
2. 凡考核为“优秀”的学业导师,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凡符合学业导师条件却不接受二级学院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凡考核不合格的,除当年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外,取消其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1年,2年内不得申请教师培养项目。
3. 经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按标准发放导师岗位津贴。
4.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优秀学业导师”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考核为优秀者,由学校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校务会审批。
5. 有以下2种情形之一者,当学年不能参评“优秀学业导师”:
(1)指导的学生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指导的学生受到A级学业警示。
五、材料提交
各二级学院于7月17日12:00前将本学院本次学业导师评议结果名单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处联系人:周琪,电话:13007489915。
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指标体系.pdf
附件2:2019-2020年度湖南信息学院学业导师考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