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深化教育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技术人才的办学定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 号)、《湖南信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20〕101号)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1届本科学生将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开展毕业实习。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8日。
(二)实习阶段
2020年11月 29日至2021年4月22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准备阶段
1. 审核学生学业成绩(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全面梳理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的,或有下列情况,且累计未达标学分达8学分的学生暂缓离校:
(1)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未修满4个学分的。
(2)有不及格课程未完成补考的。
(3)重修课程未完成考试的。
(4)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未修满6个学分的。
暂缓离校的学生必须认真修习,在本学期放假前达到离校实习要求。
2. 落实实习企业(责任部门: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各二级学院)
(1)根据各专业毕业实习的需要,了解学生实际需求,积极联系合作企业商定合作方案。
(2)严格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20〕94号)要求,全面梳理现有教学实习基地以及本届毕业生计划实习基地,按要求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认定审批表》(附件1)及《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汇总表》(附件2),申请进行认定。
(3)通过认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应按要求与相关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并报教务处备案(已签订协议且在协议履行期限内的,无需重复签订)。
(4)未经认定并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以教学实习基地名义安排学生实习。
(5)条件成熟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可挂“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匾,具体名称也可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每个有毕业实习学生的本科专业应至少有一个挂牌基地。
3. 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附件3),11月1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4. 做好实习动员及离校审批(责任部门: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1)组织学生实习动员大会,加强学生实习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学生填写《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离校审批表》(附件4),完成离校审批。
(3)为学生购买校外专业实训期间安全责任保险,与学生签订《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5)。
(4)完成学生寝室财产的清查、理赔工作,组织做好离校前的卫生大扫除,引导学生安全、文明离校。
(5)做好实习期间常态化防控管理的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
(二)实习阶段
1. 加强学生实习指导(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
(1)进一步明确导师职责,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学生实习指导。
(2)进一步完善《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表》(附件7),组织指导教师按要求记录(每个学生每月不少于2次)。
2. 加强学生实习期间思想政治教育与保障(责任部门: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1)合理安排辅导员,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其他服务及安全保障工作。
(2)协调企业与学校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保障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生活条件,督促企业配合学校做好毕业实习的管理。
3. 组织完成实习鉴定(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组织学生完成《实习报告书》(附件6),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完成综合评价,统一装订。
三、其他
(一)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湖南信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20〕101号)要求,切实加强实习过程资料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拟定本学院实习工作计划,于11月18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三)允许并建议考研学生在校备考。
(四)学校根据毕业实习学生人数划拨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指导资料印制、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基地管理、校企合作洽谈、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等。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考核细则,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认定审批表.docx
附件2: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实习基地汇总表.docx
附件3:湖南信息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docx
附件4: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离校审批表.docx
附件5:湖南信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模板).docx
附件6:实习报告书.doc
附件7: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日志表(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