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填报学期开课计划
2021年5月31日-6月15日。
(二)安排学期教学任务
2021年6月16日-7月1日。
(三)编排和审核各类课表
1.编排时间:2021年7月2日-7月13日。
2.审核时间:2021年7月14日-7月17日。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学期开课计划
1.严格按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分学期教学计划表,确定下学期开课计划(即教务系统中的培养方案表)。
2.所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周数等)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和优化的,必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二级学院按教务系统设置的选项录入开课计划并认真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开课计划一致。
(二)安排学期教学任务
1.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时,必须充分考虑教师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课程的对口情况,原则上本科任课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高职称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优先安排本科专业核心课教学任务。
2.授课时数要求。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原则上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
3.校内兼课教师兼课要求。依据《关于印发< 湖南信息学院关于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81号)执行。
(三)编排和审核课表
1.所有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统一编排。
2.原则上每周一至周五排课,实行每天10节课制(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2节),每次授课以2课时为基本单位。
3.编排班级课表时,同一门课程授课时间应隔日错开,一般不允许连日编排或4节连排。
4.教师课表编排不能过于集中或有意分散,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课时的教学任务。
5.体育课原则上不排在1-2节,5-6节体育课后不排其他课程。
6.星期二下午为全校教师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课程。
7.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排课以及同一课程连排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8.原则上新教师只安排一半的课堂额定教学工作量。
(四)资料提交
1.开课计划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填报2021年下学期开课计划,于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系统的录入和核对工作,同时将系统导出的《学期开课计划表》(附件2)交教务处备查。
2.教学任务表及教师教学任务书: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各二级学院编排2021年下学期教学任务,确定授课教师、场地及设备要求(实训场地和设备(耗材)的要求,须提前报实验实训中心),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系统的录入和核对工作。《教师教学任务书》(附件3)直接从教务系统打印,2021年下学期期初发放课表时同步发放给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附件4)由各二级学院汇总相关数据后,于2021年下学期期初交教务处。
3.各类课表: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各二级学院对所辖专业课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班级、教师、教室课表的合理性,教务处将于2021年7月14日-17日组织各二级学院审核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
4. 资料上交格式:所有表格请务必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湘信院教务处〔2021〕49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