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填报学期开课计划
2022 年 5 月 3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二)安排学期教学任务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6 月 2 日。
(三)编排和审核各类课表
1.编排时间:2022 年 6 月 6 日-2022 年 6 月 20 日。
2.审核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学期开课计划
1.严格按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分学期教学计划表,确定下学期开课计划(即教务系统中的培养方案表)。
2.所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学分、周学时、周数等)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和优化的,必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二级学院按教务系统设置的选项录入开课计划并认真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开课计划一致。
(二)安排学期教学任务
1.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时,必须充分考虑教师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课程的对口情况,原则上本科任课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高职称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优先安排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2.校内兼课教师兼课要求。依据《关于印发< 湖南信息学院关于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81号)执行。
3.原则上新教师按照学院实际情况与教师教学情况酌情安排教学任务。
(三)编排和审核课表
1.所有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统一编排。
2.原则上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排课,实行每天 10 节课制(上午 4 节、下午 4 节、晚上 2 节),每次授课以 2 课时为基本单位。
3.编排班级课表时,同一门课程授课时间应隔日错开,一般不允许连日编排或 4 节连排。
4.编排教师课表时,不能过于集中或有意分散,原则上每天不超过 6 课时的教学任务。
5.编排含有实践学时的课程时,应根据课程类别和课程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实验(或实训)场所。
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排课以及同一课程连排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7.体育课原则上不排在 1-2 节,5-6 节体育课后不排其他课程。
8.星期二下午为全校教师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课程。
(四)资料提交
1.开课计划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填报 2022 年下学期开课计划,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前完成系统的录入和核对工作,同时将系统导出的《学期开课计划表》(附件 2)交教务处备查。
2.教师教学任务书及教学任务安排统计表: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各二级学院编排 2022 年下学期教学任务,确定授课教师、场地及设备要求(实训场地和设备(耗材)的要求,须提前报实验实训中心),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前完成系统的录入和核对工作。《教师教学任务书》(附件 3)直接从教务系统打印,2022 年下学期期初发放课表时同步发放给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统计表》(附件 4)由各二级学院填报相关数据后,于2022 年下学期期初交教务处。
3.各类课表: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各二级学院对所辖专业课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班级、教师、教室课表的合理性,教务处将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6 月 30 日组织各二级学院审核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
4.资料上交格式:所有表格请务必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docx
附件2:学期开课计划表.xlsx
附件3:教师教学任务书.xls
附件4:教学任务安排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