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以及《湖南信息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10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开展2022级学生学业导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导师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熟悉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计划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内涵及发展前沿、专业培养规格与要求,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2.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学业规划;指导、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3.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体系;介绍专业发展前沿动态,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4.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训练、创业项目孵化、学科竞赛等活动;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自己的科研课题研究。
5.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学业帮扶。
6.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优良学风。
7.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成立本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学院学业导师相关工作。从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报电子版实施细则到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遴选学业导师,确定导师名册和指导班级名单,于2022年10月31日12:00前将电子版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工作联系人:周琪,33288730@qq.com)。各学院应根据学院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对导师先进行培训。
3.学业导师对学生的指导要认真负责,做到期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期末有总结、指导有效果。各学业导师应当在11月5日前与所指导班级的学生见面,开展学业指导工作。
4.学业导师开展工作实行个别指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个别问题个别指导,共性问题集中指导。每学期线下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个别指导可采取面谈、电话、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
四、工作考核
1.学校每学年对学业导师工作开展1次专项检查与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业导师的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
2.学业导师考核由学生评议和二级学院评议两部分组成。
(1)学生评议。二级学院通过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等方式,统计学生对学业导师的评价。
(2)学院评议。各二级学院收集相关资料,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规范、工作效果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3.学业导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由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学业导师”称号。
附件1:学业导师指导工作记录本 .docx
附件2:学业导师考核表.docx
教务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