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返校管理
(一)返校答辩工作
1.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在5月6日至5月18日之间安排完成第一、第二轮答辩。原则上所有学生应在5月5日前返校参加答辩,学院可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实际完成情况要求学生提前至4月份返校。
2.答辩形式
答辩原则上线下进行,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返校答辩的学生,若毕业论文(设计)已完成初稿且质量达标,由学生本人提出延期返校或不返校书面申请,经指导老师确认、二级学院审核后,可参加线上答辩。
3.返校、离校要求
若学生未能在答辩前完成初稿或初稿质量不达标,要求学生必须返校完成,各二级学院要督促其按指导教师要求完善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未返校且第一轮线上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返校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并参加第二轮线下答辩,各二级学院要强化指导与帮扶,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返校学生已通过答辩、完成定稿且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可准许离校。
(二)主题教育工作
1.各学院召开学生大会、各班级召开班会,部署安排毕业生返校后相关工作,并就毕业与就业提出工作要求。
2.召开“安全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等主题的班会,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和思想疏导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三)在校管理与服务
1.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返校,返校后应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报告,联系社区辅导员及社区宿管员做好登记报备,遵守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每晚22:30前归寝、按时作息、外出不在校住宿的必须执行请销假手续,严禁在寝室使用违禁电器等违规行为。
2.各二级学院和学生社区要做实学生生活服务,开展与毕业生相关的文体活动,后勤部门要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3.各二级学院要构建论文指导老师、辅导员、学业导师定期联系机制,引导学生多与论文指导教师沟通联系,确保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协助做好线上通识教育选修课考试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认定。
4.辅导员(含社区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一线,掌握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做实做细学生在校的成长辅导。
5.各二级学院4月30日前线上完成毕业生心理普查工作,并建立台账,开展回访与咨询。
二、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工作
(一)完成初步定稿与查重
1.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均须在4月13日前完成初步定稿。
2.各二级学院4月14日至18日组织查重检测,检测的论文(设计)文字重复率须≤25%,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检测率≤30%。
(二)落实明评与盲评
各二级学院于4月21日至30日完成明评与盲评。明评教师一般为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盲评教师原则上为学校专任教师,各二级学院需认真落实明评与盲评工作,确保评审客观公正、科学严谨。
(三)组织答辩
1.各二级学院在5月6日至5月18日之间自行安排完成第一、第二轮答辩,两轮答辩未通过者将延期毕业。
2.严格规范答辩程序,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委员 会一般由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担任,有条件的专业应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根据学生人数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 3-5 名答辩教师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另设秘书1人。
3.答辩包括学生PPT汇报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答辩时间每生总时长约15分钟,其中学生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答辩小组根据学生汇报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意见 评定。答辩后,所有学生均应按照答辩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最终定稿。
4.答辩记录要求清晰、准确、把握重点、详略得当。答辩 小组意见要做到条理清晰,评价中肯,结论明确。各答辩小组 将答辩情况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汇总形成答辩工作总结报教 务处。
三、严格执行毕业标准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南信息学院学 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毕业标准,严把考试和毕业关。
(一)准予按期毕业情况
在2025年5月下旬达到下列条件的在籍学生可准予毕业,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 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
3.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二)不能按期毕业情况
1.截止2025年5月下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按期毕业:
(1)有处分未解除;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未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
(3)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2.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需达到以下毕业条件:
(1)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在最高修读年限内向学校申请重修,重修课程随对应年级的课程教学安排进行,不单独组织;重修后若课程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在最高修读年限内不回校修读的,或修读后成绩仍不合格的,或触犯国家相关法律的,或回校修读期间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而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结业生不予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有处分未解除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可凭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工作表现或现实表现证明等材料返校申请解除处分,在解除处分后方可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毕业论文(设计)达标并通过答辩的,可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申请结业情况
修读年限未满,已修读完人才培养方案90%以上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生本人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延长修读时间,申请结业的,发结业证书。
(四)相关要求和安排
1.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加强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坚决取消毕业前多次清考,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成绩不合格者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仍不合格,将延期毕业或按结业处理。
2.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学分不达标的,须在2025年5月下旬完成相应学分的修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读的将延期毕业或按结业处理。
3.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读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 取消毕业资格。
教务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