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严格行政管理人员兼课资格认定和审批程序,确保教学质量,教务组织开展了本学期行政管理人员授课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湖南信息学院关于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信院通〔2018〕81号)规定,所有申请授课的行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等基本条件,部分课程例如心理健康、就业创业类等,在基本条件之外还需满足授课经验以及专业资格证等特定条件。
经个人申请、教务处及课程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共有41名行政管理人员通过本学期行政管理人员授课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