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11:44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填报学期开课计划
2023年4月7日-2023年4月11日
(二)安排学期教学任务
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30日
(三)编排和审核各类课表
1.编排时间: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25日
2.审核时间: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15日
二、工作要求
(一)填报学期开课计划
1.严格按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进程表,确定学期开课计划(即教务系统中的培养方案表)。
2.所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课程类别等)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一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和优化的,必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二级学院按教务系统设置的选项录入开课计划并认真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开课计划一致。
(二)安排学期教学任务
1.任课教师资格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时,必须充分考虑教师所学专业与任教专业、课程的对口情况,原则上本科任课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高职称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优先安排本科专业核心课程。
2.校内兼课教师兼课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湖南信息学院关于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的管理办法>》(湘信院通〔2018〕81号)执行。
3.原则上新进教师按照学院实际情况与教师教学情况酌情安排教学任务。
(三)编排和审核课表
1.所有课程由课程开课单位统一编排。
2.原则上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排课,实行每天10节课制(上午4节、下午4节、晚上2节),每次授课以2课时为基本单位。周末可视情况酌情排课。
3.编排班级课表时,同一门课程授课时间应隔日错开,一般不允许连日编排或4节连排。
4.编排教师课表时,不能过于集中或有意分散,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课时的教学任务。
5.编排含有实践学时的课程时,应根据课程类别和课程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实验(或实训)场所。
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排课以及同一课程连排等特殊情况,由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7.体育课原则上不排在1-2节,5-6节体育课后不排其他课程。
8.星期二5-6节为教师教研活动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课程。
(四)资料提交
1.开课计划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填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于2023年4月11日前完成系统的录入和核对工作,同时将系统导出的《学期开课计划表》(附件2)交教务处备查。
2.教师教学任务书及教学任务安排统计表: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各二级学院编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确定授课教师、场地及设备要求(实训场地和设备(耗材)的要求,须提前报实验实训中心),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统的录入和核对工作。教师教学任务书(附件3)直接从教务系统打印,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发放课表时同步发放给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安排统计表》(附件4)由各二级学院填报相关数据后,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课一周内交教务处。
3.各类课表:根据学期开课计划,各二级学院对所辖专业课表进行仔细核对,确保班级、教师、教室课表的合理性,教务处于2023年5月26日-6月15日组织各二级学院审核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
4.资料上交要求:所有表格须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三、其他
1.本通知相关安排仅针对2020级、2021级和2022级本专科专业学生,2023级新生教学安排工作,待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再另行安排。
附件3:教师教学任务书.xls附件4:教学任务安排统计表.xls
教务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