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3 10:09 作者:管理员 点击量:
(2024年修订)
为严格教学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停课的界定
(一)调课
教师因故请求调整授课教师、授课时间或授课地点,按流程办理报批手续的视为调课。下列情形可申请办理调课:
1.病假:教师因病无法坚持上课,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就诊资料。
2.事假:教师因个人特殊情况(不可抗拒)无法上课,提出了书面申请,理由充足,证明充分。
3.公务:学校派出开会、出差,外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如带队实习、实践)等,持有学校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进修:教师参加进修、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持有学校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5.场地调整: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确实需要调换授课地点的,持有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停课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正式通知不上课的,视为停课。情况如下:
1.国家法定节假日。
2.学校按教学计划安排的重大活动,如运动会等。
3.学校临时组织重大活动。
4.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开课的情况。
二、调停课审批流程及停课后续的补课安排
(一)调课审批流程
1.教师符合调课要求且需申请调课时,须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2.调课审批流程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为:授课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教师需求发起调课申请——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教务处负责人审批——教务处管理员核验归档。
3.调课手续办理完毕后,教务处须及时将获批的《湖南信息学院调/停课通知单》交相关二级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负责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向调课班级、调课教师和场地管理人员下达调课通知。
(二)停课审批流程
1.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外的停课,均须由二级学院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获批停课的书面材料须交教务处备案,属停课规定第 4 种情形的获批材料还须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备案。
3.凡属全校性停课,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布停课通知。
4.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学校重大活动停课的,一般不进行补课;因其他原因停课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课安排。
三、调停课的基本要求
(一)调课不超过学时限定数。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程病事假调课不得超过 2 次,调课学时数不得高于 8 学时。
(二)不得擅自调停课。教师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调停课。
(三)不得变相停课。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为名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授课学时。
(四)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制
1.教师无特殊情况,须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按流程办理调停课手续,不得先实施再补报。
2.因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情况,教师无法事先到学校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教学秘书报告,二级学院负责做好应急安排并及时报教务处批准。事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说明原因,情况属实、理由充分的,可补办调停课手续。
3.建立教师调停课台账。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须及时做好本学院调停课记录,学期结束时将相关情况统计后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
四、考核与奖惩
(一)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教学事故与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
(二)未完成审批流程,二级学院擅自安排申请人调停课的,追究所在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三)教师的事假调停课率列入二级学院及教师个人年度考核范畴。
五、其他
(一)本规定所指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所有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